咨询内容:你好,我在贝发购置的多层的二手负一楼房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产权是七十年产权,里面燃气,有线电视均有。房子本身就是作为住宅出售居住的。土地使用性质也是住宅。现在准备过户,但服务大厅说这不属于住宅,因为产权证上注明的是住宅/储藏室,不可以按房屋买卖来交税过户,必须要进行评估,按商铺性质来纳税才行。我不理解商铺是属于盈利性质的,商用电,产权也只有四十年。可我这个房屋并不是作为盈利的,是居住的,构造也都是套房设计,民用电,燃气有线电视均具备。产权也是七十年,为什么不能按普通房屋来交税过户。评估中心和在房屋过户网签处的办事人员也说土地使用性质是住宅就应该按普通住宅来过户。一套十几万的房屋如果像你们说的要通过评估来过户那纳税估计就要高达二万多。 回复内容:你好:对负一楼房屋不能简单判断是住宅还是其他类型房产。应根据项目规划许可证上房屋的属性来确定。 部门:劳财税科 答复时间:2018-01-23 15:42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