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市地税局秉持以方便纳税人办税为目标,以提升征管效能为重点,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上做“加法”。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质效,助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税收相关政策或规范进行梳理:计25条,以享广大纳税人。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6、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7、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8、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自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10、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1、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1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⑴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⑵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⑶中药材的种植;
⑷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⑸牲畜、家禽的饲养;
⑹林产品的采集;
⑺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⑻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企业从事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1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⑴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⑵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
14、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免征企业所得税。
15、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16、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对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8、保险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9、金融机构和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2、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5、对企业持有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各位纳税人如想进一步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内容,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65bet国际娱乐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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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