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市地税局秉持以方便纳税人办税为目标,以提升征管效能为重点,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上做“加法”。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质效,助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基金费相关政策相关政策或规范进行梳理:计4条,以享广大纳税人(缴费人)。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4、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各位纳税人如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基金费政策内容,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65bet国际娱乐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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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