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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6-15 信息来源: 滁州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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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对地税部门分设以来截至20183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重点清理了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以及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总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力度较大,对各级地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为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税要求,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风险,推动税收业务整合,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并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39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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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3 18: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