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对地税部门分设以来截至2018年3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重点清理了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以及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总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力度较大,对各级地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为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税要求,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风险,推动税收业务整合,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并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39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