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前,原国税部门和原地税部门延期缴纳税款受理及审批流程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是为了统一延期缴纳税款受理及审批流程,同时对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及审批过程中的文书及资料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以保障税收征管制改革后延期缴纳税款办理工作的顺利衔接。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及审批流程中涉及到的税务文书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由纳税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邮寄送达。
(三)纳税人在申请过程中仅需向一个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提供一套资料。
三、几点说明
(一)主管税务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缴纳税款转报要求。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纳税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提供情况说明并将申请资料转报到省级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三)税务机关不得因转报、代为送达、邮寄送达等事项向纳税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