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被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文件尚未修改之前,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分送:各市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承办 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