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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9 信息来源: 滁州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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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0年1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0〕156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6日

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监测预警系统

3.2 宣传教育

3.3 基层队伍

3.4 预案演练

4 监测预警

4.1 灾害监测

4.2 信息共享

4.3 灾害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启动

5.2 响应措施

5.3 响应终止

5.4 未达响应级别事件的应对

5.5 应对工作评估

6 总结表彰

6.1 工作总结

6.2 表彰奖励

6.3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和联动联防,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防范准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3)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警防范和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政府设立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联动工作。

指 挥 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局长。

成    员: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成员单位职责: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出防范建议、信息发布等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加密观测、移动观测,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提供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等气象服务信息。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气象灾害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

省公安厅: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省民政厅:指导灾害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台风、暴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根据大雾、霾等的预警级别,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处置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台风、暴雨灾害预警级别,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工作;指导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施工;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水、供暖、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行业稳定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省农委: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组织指导各地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根据台风、暴雨、干旱灾害预警级别,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森林火灾信息监测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应对工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情况增加播出频次。

省旅游局:根据预警级别,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保障通信畅通。

民航安徽监管局:组织对机场供水、供电、通信等重要设施设备采取防护、加固等措施,组织协调机场、航空公司做好航空器转场和滞留旅客的安置、疏导、转运等工作。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淮河流域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调度及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根据预警级别,组织指挥驻皖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有效防范应对。

省电力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局长兼任,必要时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根据省指挥部授权,以省指挥部名义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向省政府和社会公众提出灾害防范建议。

2.3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省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省气象局会同省相关部门组建并管理。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终止提出建议;

(2)对气象灾害的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4)承担省指挥部及省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监测预警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等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水利工程、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以及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广覆盖、全天候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3.2 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

3.3 基层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及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3.4 预案演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4 监测预警                                                                                      

4.1 灾害监测

各级气象、国土、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雷达、卫星、自动观测站、实景摄像等现代化观测设备,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适时启动加密观测,为灾害防御提供高时空分辨率的监测信息。各级政府要加强会商分析,综合应用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2 信息共享

气象、水利、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监测信息的共享共用。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气象观测资料;

(2)基本水文观测资料;

(3)灾害影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人群等基础信息;

(4)省指挥部或专家组认为需要纳入数据库的内容。

4.3 灾害预警

4.3.1 预警等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范围,省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

4.3.2 预警信息发布

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省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预估,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通知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责任人,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省、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预警发布工作。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4.3.3 预警信息传播

建立完善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为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提供基础决策支撑,实现系统与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发布手段的对接,多渠道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面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传播预警信息。

各级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城镇要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公共传播手段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覆盖范围。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利用大喇叭、鸣锣等多种手段及时向村民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

4.3.4 应急联动机制

发布省级气象灾害红色和橙色预警后,省指挥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省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卫生、安全监管、海事、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加强与省气象局的信息互通,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会商,加强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启动

发布省级气象灾害红色和橙色预警后,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意见,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以省指挥部名义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应急响应不细分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事件且分别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事件且均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但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时,可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应急响应。

5.2 响应措施

省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对气象灾害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应对工作方案;

(2)省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3)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技术人员,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4)各成员单位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指导灾害影响地区的市、县政府做好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准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及时向社会发布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9)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0)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危险区域人员,指导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组织人员转移;

(11)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气象灾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12)必要时,向国家有关方面和兄弟省市请求支援。

5.3 响应终止

灾害性天气已结束,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降低灾害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经专家组评估后,省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4 未达响应级别事件的应对

发布省级气象灾害黄色、蓝色预警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对气象灾害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应对工作方案;

(2)加密监测预报,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或技术人员,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3)省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进行工作会商和部署;

(4)指导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气象灾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5.5 应对工作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视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6 总结表彰

6.1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各级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技术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的准确性、预警发布的时效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等,提升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2 表彰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6.3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林)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本预案规定的各级别预警标准适用于省级气象灾害预警。

一、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省,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1级及以上,并且超过10个县(市)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全省5个以上县(市)日降雨量≥250毫米,或有30个以上县(市)日降雨量≥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省30个以上县(市)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其中15个以上县(市)≥20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上述地区仍有暴雪天气。

4.低温、冰冻:预计未来连续三天全省5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或未来连续五天4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或未来连续八天3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或未来连续十天2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

5.干旱:全省有30个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0个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6.霾:过去24小时我省40个以上县(市)出现严重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二、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省,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并且超过5个县(市)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全省3个以上县(市)日降雨量≥250毫米,或有20个以上县(市)日降雨量≥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省20个以上县(市)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其中10个以上县(市)≥20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上述地区仍有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最低气温下降16℃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5.低温、冰冻:预计未来连续三天全省4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或未来连续五天3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或未来连续八天2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或未来连续十天1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

6.高温:过去48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最高气温≥37℃,且有10个以上县(市)最高气温≥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

7.干旱: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0个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8.霾:过去24小时全省30个以上县(市)出现严重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三、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省,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并且超过15个县(市)出现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全省10个以上县(市)日降雨量≥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省15个以上县(市)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其中5个以上县(市)≥20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上述地区仍有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最低气温下降14℃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40个以上县(市)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且大风可能持续。

6.低温、冰冻:预计未来连续三天全省3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或未来连续五天2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或未来连续八天1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

7.高温:过去48小时全省30个以上县(市)最高气温≥37℃,且有5个以上县(市)最高气温≥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

8.干旱:全省有15个及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5个及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9.霾:过去24小时全省30个以上县(市)出现中度霾,且其中至少20个以上县(市)出现重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四、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或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省,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且超过10个县(市)出现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全省15个以上县(市)日降雨量≥50毫米,且其中有5个以上县(市)日降雨量≥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省10个以上县(市)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其中3个以上县(市)≥15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30个以上县(市)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且大风可能持续。

6.低温、冰冻:预计未来连续三天全省2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或未来连续5天10个以上县(市)日平均气温≤0℃。

7.高温:过去48小时全省20个以上县(市)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

8.霾:过去24小时全省20个以上县(市)出现中度霾,且其中至少10个以上县(市)出现重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五、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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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3 18:09:16